4006-686-166
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的规定,即参照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已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的精神是一致的。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数额,而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