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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成员把脉“第三方调查”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处理

添加时间:2022年2月28日 来源: 柳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gzzyyljfls.cn/

  宋律师,柳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调查组成员把脉“第三方调查”

  第三方调查组在组成上有没有更合理的安排

  如何使第三方调查常态化成立一个由人大主导的特别审查委员会,由其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组成调查组,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

  11月11日晚,身在第三方调查组驻地的快报记者就从外界得到了信息:有媒体针对调查组人员构成、组成方式提出了质疑,而且措辞激烈。实际上从调查组成立以来,这样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过。在12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有记者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这个问题;而在13日晚间的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中,受邀的评论员也再次质疑调查组成员的构成。

  据记者了解,此次徐宝宝事件第三方调查组人员的组成,均来自于南京市卫生局的邀请。如此一来,对调查组成员产生过程的质疑也就不足为怪了。卫生局邀请的人组成调查组说到底进行的还是体制内的调查,这种人员格局,如何保证其调查的独立与客观

  而这样的情绪也曾在调查组内部出现过,但大家一时也没有发现更好的方法来组成这个调查组。曾有人开玩笑:“难道要组织海选如果真要搞海选,调查组成员怕是一个月也选不出来。”

  好在最终的调查结果为这种情绪解了围。大家的想法是:这个已经完全推翻了前一次调查结果的调查结论,应该可以使大家对调查组成员组成的过程少些疑虑,虽然无法在程序上保证完全公平,但其客观性毕竟通过结果体现了出来。但回过头来看这一过程时,调查组成员还是有些后怕:如果最终调查并没有推翻前一次的“定论”,公众舆论会如何对待后一次的调查组成员呢

  在调查组成员们为自己能推翻前次结论而庆幸的同时,问题并没有解决——下一次第三方调查,成员如何产生是不是还要遵循此次调查的方法,由事件当事一方的主管部门邀请

  对此,耿延律师有自己的看法。在受徐宝宝家人委托介入此事后,耿延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个调查组到底是什么身份有没有更合理的制度安排

  “这次的调查组,有点像国外的特别调查委员会,也有点像我国体制内的工作组,如果除去它应用领域不同,更像是国外的陪审团制度。”耿延说。

  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就是在公民中随机抽取,组成陪审团。耿延的意思是,我们也应该借鉴这个制度,但前提是要先成立一个特别审查委员会。

  “这个特别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民或单位提出来的特别审查或调查申请进行评估,然后决定是不是要进行第三方的独立调查。”

  设想中,特别审查委员会不隶属于具体的行政单位,最理想的架构是建立在人大之下,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调查,只是对调查申请进行评估和许可,然后组织调查,提供财务支持。“应该先建立一个调查人员的后备人才库,由公民自己申请加入这个体系,这样就保证了人员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为其公平打下一个比较好的技术基础。”

  比如说此次的徐宝宝事件中,徐宝宝的家人如果对前一次儿童医院的调查不服,就可以提请特别审查委员会,要求组织第三方独立调查,委员会即可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从之前报名的人员中,确定人选组成调查组。

  “我想,如果经由这样的程序,应该不会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耿延说,其优点在于,开放的人才库必然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其是流动的,权力的流动和不确定使得成员的贪腐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客观性和独立性也就有了保证。

  如果不是卫生主管部门,由谁来主导第三方调查

  这里有个矛盾,如果这次不是卫生主管部门作主导,很难想象“第三方调查”能够这么顺利进行

  徐宝宝事件的第三方调查,另一个为外界所质疑的是南京市卫生局主导了这次调查。因为对第一次调查不信任而呼吁出台的第三方调查,怎么还是由卫生局主导调查组成员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个被媒体冠为“独立”的调查在程序上仍然不独立,外界对此颇有异议。

  如同上一个问题一样,这个质疑在调查结果公布后似乎迎刃而解。调查结论的正义性,再次掩盖了程序上的瑕疵。但同样,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能够解决。

  客观地说,此次调查的高效,以及调查结果的颠覆性改变,与南京市卫生局在此次调查中表现出来的决心有很大关系。在11日上午的简单动员后,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就召来了儿童医院的一、二把手,当着调查组所有成员的面,要求他们无条件配合调查。只要是调查组成员想见的人,全部召集,随叫随到;只要是调查组成员想去的地方,想取的物证,院方也要无条件提供。

  儿童医院负责人在会上对此没有意见。事实上证明,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涉及事件的十多名医护人员一直在调查组办公地点等候谈话,最晚的一个医生谈完话已经到了第二天清晨5点多钟。

  而包含有儿童医院机密的中心机房,也向调查组开放。事件的核心人物毛晓珺也在被要求后,上交了个人的笔记本电脑。之前调查组成员一直担心他不配合,因为那毕竟是他的私人物品,他完全有理由不提供。

  记者也曾设想过,如果没有了以总协调、牵头名义出现在调查组中的卫生局工作人员,这个调查能否如此顺利。而卫生局纪委的工作人员是针对相关医护人员的主要谈话人,正是在面对他们的强大震慑力,毛才被迫主动交代了玩游戏的事实。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处理

  1、 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 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 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 合法协商的条件

  1) 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 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 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 无效的协商协议

  1) 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 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 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4、 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规定的协议条款

  1) 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 医疗事故的原因;

  3) 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 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 医患双方的签名。

  5、 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 公证;

  2) 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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