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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柳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事故在最近几年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之前的魏则西时间等的发酵下,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关注度可谓是达到了巅峰,但是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定为医疗事故。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我国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我国的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都是因为医院方的问题,但是也有不是的情况。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1、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时医疗事故的时间,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可是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报告;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应随即向院领导报告。凡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纠纷,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病员及家属不得翻阅、索要、涂改、摧毁有关资料。
因输血、输液、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争取在死亡后24小时之内,冬季不超过48小时。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尸检超过48小时,影响死因版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
4、发生医疗事故或时间,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组织调查,病组织调查,并组织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