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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病人错过治疗时机致偏瘫 医院未建议拍CT成被告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2日 来源: 柳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gzzyyljfls.cn/

 宋,柳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2、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发生场合不同。

  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发生场合不同。

  客体不同。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病人错过治疗时机致偏瘫 医院未建议拍CT成被告

  刘先生被人打伤头部去医院治疗时,医生只为其进行了清创缝合等治疗,未建议其进一步做X光或CT检查,结果颅脑损伤的他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出现了右侧肢体瘫痪。为此,刘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医院担责八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目前,本案已由市中院发回四方法院重审,并将于近日开庭。

  被人打伤头一睡20天

  今天下午,拄着拐杖的刘先生在郑州路的家中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2003年4月,刘先生被人打伤头部后,到市中心医院急诊室进行了治疗。;当时医生看了我头上的伤口后,诊断为头皮裂伤,给我进行了缝合包扎,然后就让我回家了。其间,医生并未建议我做进一步检查。;刘先生说,当天他回到家后就睡了,可是这一睡就是20天。;事发后第二天,我妻子发现叫不醒我,便将我送至第八人民医院。;刘先生说,医生经过CT检查后,诊断他为颅脑损伤,并立即对其实施了手术。20天后,刘先生才从昏迷中醒过来。

  医院治疗有误担责八成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刘先生出院了,可是他的右侧肢体发生了瘫痪。在刘先生给记者出示的市残联为其核发的残疾人证明上表明,刘先生属于;肢体残疾二等;。;如果当时市中心医院的医生及时给我做进一步检查的话,就会查出我的颅脑受到损伤,我的病情也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刘先生说,为了治病,他们家已经债台高筑。

  刘先生认为自己的病情与当初医生的治疗失误有关。他多次找市中心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未果后,于2005年4月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四方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对刘先生的伤势负80%的责任。

  不服判决医院要求重审

  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后,市中心医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心医院认为,即便医院存在过错,但判决结果中担责比例过高,刘先生同样也存在隐瞒病情等过错,因此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据了解,医院已经以欠款的形式借给了刘先生4.8万元。

  今年4月10日,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为刘先生的伤势再次作出了司法鉴定,认为市中院在刘先生受伤后,没有对其伤势进一步检查,存在明显工作过失。同时,司法鉴定提出,医生应该对刘先生这样的伤者进行X光或CT检查,以代替医生凭借经验及肉眼的观查,以免病人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据悉,目前本案已经由市中院发回四方法院重新审理,并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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